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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不注销后果

时间:2024.10.06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954人
律师解析:
农业合作社不注销后果为: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若是欠税了的,法定代表人会被限制出境等。注销合作社应当作出解散决议,之后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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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程序为: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 更多>>
  • 农村合作社注销流程为向登记机关提交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 更多>>
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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