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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营业执照写谁的名字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合伙联营 阅读:1390人
律师解析:
合伙经营营业执照写谁的名字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者负责人)姓名、类型(组成形式)、注册资本出资额)、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登记机关、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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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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