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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2024.09.14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315人
律师解析: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
1、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2、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伤害索赔权;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6、获得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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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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