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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怎么划分

时间:2024.12.19 标签: 诉讼仲裁 证据调查 阅读:1132人
律师解析:
原告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存在的,应当对不当得利请求权发生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已经发生了变更、消灭或者受到妨害的,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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