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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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缴资本制度下,股权分配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照出资额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收益分配除考虑出资比例外,还有其他标准。股东分红权是其核心权益,任何剥夺或限制此权利的行为均违法。股东应按实际出资比例分享红利和认购新股,但全体股东可共同决定不按此比例分配。分配利润须为纳税后剩余部分,并需按顺序处理:先弥补亏损,再提取法定公积金,经决议后可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分配给股东。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股份公司分红比例可以约定吗,公司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和内容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根据《公司法》第78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占比可以对半,比如说两位股东各自拥有公司50%的股份,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股东的占比没有任何限制,股东的出资额度越高,在公司占有的股份也就越多,可两位股东的占比如果相同,并不利于公司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