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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数额必须明确吗

时间:2024.10.0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50人
律师解答:
是的。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数额必须明确,未确定数额的债权不能转让。
债权转让必须明确金额的,否则,无法确认转让的标的信息,容易产生纠纷
且对于债务人来说,债权人可以将债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未明确通知债务人的,所造成的损失,一般由债权人承担。
债权转让无效情形如下:
1、根据债权的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但是债权的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若不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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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乐律师

广西鸿州律师事务所

肖乐律师,广西鸿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本着以“当事人为本,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相结合,成功办理了多起疑难案件,获得当事人的一直好评。 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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