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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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款里面解释说,所谓的“诈骗”,就是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法,把别人的财物搞到自己手里。举个例子来说,假如有人借你的钱却故意不还,甚至通过编造借口或者隐瞒真相等等手段来偷走你的钱财,那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但是,如果他只是不还钱,并不存在任何欺骗的行为,那这个就不能算作是诈骗罪。当然,如果这些行为涉及到了诈骗,并且金额比较大的话,按照我们刚才说的那个第二百六十六条,可能会被判刑。

单纯的欠钱不还一般不会被起诉成诈骗犯。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中的债务纠纷,通常是违约行为。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就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还大量借款,或者借款后肆意挥霍、潜逃等,可能涉嫌诈骗罪。但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综合具体的情况和证据。

但是,如果欠债的人用欺骗的办法来躲避还钱的责任,比如编出来的借口不实、藏着真正的经济状况之类的,而且数额又比较大的话,那就有可能被认为是骗人的行为了。要是碰上这种情况,要是真的符合了诈骗罪的条件,那可就麻烦了,很可能会立案调查然后让他承担刑事责任。

若拖欠债务之行为被视为诈骗罪行,则其是否需要承受牢狱之灾将依实际情况而定。

倘若在欠款未偿还的情况下遭受了以诈骗名义提起的诉讼指控,这需依据实际情况来深入剖析。假如借款行为确属实情,且借款方具有偿还能力却故意不予偿还,此时极有可能并不符合诈骗罪的相关定义;然而若在借款之时便已经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亦或是借此机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借款,那么很有可能已经构成了诈骗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