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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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信用卡诈骗罪,其共同犯罪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大小,无论在现行法律条款还是相关司法解释中均未明确定义。然而,通常情况下,涉案金额将被视为何种程度的法定刑罚惩罚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若所涉及的诈骗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范畴(一般认为是金额在五千元及以上者),那么当事人便涉嫌构成此类犯罪。

洗钱犯罪和金融诈骗罪的概念解析洗钱罪与诈骗罪有着显著的不同点。这两种犯罪虽然都是涉及货币财产的侵犯,但其特征却大相径庭。

信用卡金融诈骗犯罪的定义及其内涵信用卡诈骗乃是指采用如下手段进行犯罪活动的诈骗罪行:第一,利用伪造的信用卡实施欺诈财产的行为,又或者通过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进行欺诈性的物款交易;其次,借助已被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对受害者实施欺诈行为;再者,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以此来欺骗他人的财物;最后,恶意透支,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超过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内透支信用卡,且在发卡银行催收之后仍然拒不偿还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能否归为金融犯罪在法律领域中,我们需要明确区分两个概念——“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其中,诈骗罪并不被纳入到金融犯罪的范畴之中。然而,金融诈骗罪则涵盖了多种形式的犯罪活动,如集资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金融凭证诈骗罪等,这些都属于非个人诈骗的范畴。

信用卡诈骗行为是否属于金融犯罪范畴信用卡欺诈行为在法律意义上被视为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