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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相关法律规定

时间:2024.09.19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265人
律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法律规定是: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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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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