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医疗事故责任精选解答 > 医疗损害责任情形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4.10.12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1396人
律师解析:
医疗损害责任情形有: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等情形。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岳文贺律师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律师+临床医生+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人+法医。2008年毕业于安徽医科大学,获得医学学士和临床硕士学位。2008年2月至2018年5月在安徽某大型三甲医院学习和工作,有丰富的临床医学知识和经验,后专门从事医疗纠纷法医司法鉴定工作,熟悉临床各科诊疗常规、医院运作模式和医疗纠纷鉴定机构的鉴定思路及鉴定程序。2018年5月至今在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医疗事故诉讼、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医疗纠纷技术鉴定、医疗鉴定听证等医疗纠纷案件专职律师工作,已代理200多起医疗纠纷案件,现担任律所医疗纠纷事务中心主任,在办案过程中详细指出了医院诊疗行为中的多处具体过错,尽力去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2015年至今在司法鉴定机构兼职从事医疗纠纷鉴定和法医鉴定工作,在鉴定工作中通过主持召开听证会和医患双方进行有效的沟通,研判病历和双方的陈述意见,将病历作为案件的突破口,从而确定医院在治疗过程中的具体过错和责任大小。作为医疗纠纷鉴定人已鉴定200多起医疗纠纷案件,对医院在医疗行为中的过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办理有了更多更深入的成功经验,尽力维护好患者的合法权益。得益于医疗纠纷法医鉴定从业经历,通过详细分析病历后可以基本确定医院的具体过错、责任大小和患者伤残等级、三期或者死亡原因,甚至在既有的伤残基础上帮助患者获得更多法律支持的赔偿金额!欢迎大家随时联系我。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