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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了具体哪些前置程序

时间:2024.09.02 标签: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阅读:1262人
律师解析:
公司法规定了具体下列前置程序:
1、穷尽公司内部救济规则;
2、股东代表诉讼的和解与撤诉司法审查。最重要的是公司内部救济,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起诉讼;监事拒绝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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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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