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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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一个当了被执行人的公民挂了之后,他的财产继承人们要是没说不想要这些钱,那法院就可以做出裁决把被执行人的位置换给他们,让他们利用这份遗产去还债。但要是他们选择不继承的话,法院就能直接动用被执行人的遗产来抵债。所以,欠债的人死了以后,是有可能改变被执行人的,关键就在于遗产继承人们是不是愿意接手这个烂摊子了。

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死刑变更程序分两步:确认罪犯身份与审讯,由代理判决者执行。在执行前,如有疑点需暂停,提交法院复核,待批复后才可执行。执行官仅在确认身份无误、无遗言异议后按程序行刑。误判风险需及时排查并中止执行。

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停止死刑执行条件:1.原裁判可能有误;2.罪犯揭露新情况需重审;3.孕期犯人。消除缘由后须经最高法复审签发命令执行。执行前身份验证与遗言确认,如发现问题暂停,申请最高法裁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