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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扣押的相关条款

时间:2024.12.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381人
律师解析:
刑事扣押的条款,《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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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律师

北京市炜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戴今庸 律师 法律硕士。拥有大型律师事务所执业背景。怀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深刻认识到普通民众维权的经济困境,毅然选择将执业重心转向服务广大群众。秉持帮助普通民众“打得起官司”信念,捍卫公平正义。收费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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