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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延期三十年有哪些意思

时间:2024.09.09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459人
律师解析:
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需要明确的是,延长的是土地承包权,而不是经营权,指的是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时间从第二轮承包期结束点起算。
延长土地承包期限,是不会将原来的承包关系打乱重新发包,更不会随意打破原来土地的界限,也就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中,拥有土地的村民将会再继续拥有土地,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后,要注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时间,土地承包期后,要重新领取《土地经营权证书》。
不土地最长承包期限有:
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30―50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虽然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是,为了保护土地耕地,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被承包之后,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就及于承包方了,比如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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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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