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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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是否合法在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法规中已经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持有的耕地资源以及国有土地可以依据法律条款进行合法转让。这也表明在转让过程中,法定程序的规范性显得尤为重要。

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则,我国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国有土地都可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转让,这也意味着转让行为本身须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相关法律规定了在有土地使用权证在手的时候,只要还在有限期内都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这一系列动作必须是在合法的情况下转让,不得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土地使用证进行转让,不然会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私人的行为是合法的,但是,受让的对象必须是本集体成员,而且集体土地使用权也不可以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把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其他外村的村民或者说转让给了城镇户口的这些市民,这样的转让行为就是违法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