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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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仅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但他们有权在所属村庄(以及所属集体组织内)进行使用权的转让,且由此获得的收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属国家所有是一项法定原则。关于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外,其余均归农民集体所有;同时,宅基地、自留地及自留山等也同样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证书更名手续及流程办理农村宅基地户主变更需遵循如下步骤:首先,相关人员应填写详尽且明晰的变更登记申请书,阐明变更的既定依据及具体变动内容,并提交充足的佐证材料以申请变更。其次,依据变更登记事项的具体要求进行实地勘察,详细审核权益归属情况,并实施准确无误的地籍测绘工作。第三步是进行注册登记环节,确保变更过程的合法性与规范性。最后,需正式填发土地证书以彰显变更行为的生效。

农村宅基地的权属通常以户主姓名为准,但女方同样有权负责填写。每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享有使用和转售的权益。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擅自转让或侵占宅基地。这一规定确保了宅基地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保护了农民的住房权益。 同时,也提醒人们应尊重宅基地的权属,不得擅自侵占或转让,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宅基地过户时,申请人需携带原户主及代理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文件,到县级土地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接受审核、调查、测量,填写报表并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将获得新土地证。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单独提出申请:一是法律文书或政府决定能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益时;二是产权人信息变动需变更登记时;三是需更正或异议登记时。

宅基地权属登记实践中常以户主名义进行,尽管法律允许登记在女方名下。我国土地管理规定,每户家庭限享一处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和转让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转让或占用。因此,虽然理论上可以登记配偶姓名,但实际操作中需遵循当地规定和习惯。在处理宅基地权属问题时,应确保合法合规,避免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