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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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亲属过世后,宅基地通常由集体行使所有权。如宅基地上有房屋,法定继承人可继承房屋,并经批准后继续使用宅基地。但宅基地本身属农村集体所有,不可继承。无建筑时,土地归集体。个人可依法立遗嘱处理财产,指定执行人,选任继承人,或赠予国家、集体、他人。还可设立遗嘱信托。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享有使用权和资格认证权,不可继承。每户村民只能有一处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级标准。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故不能继承。

取得生父遗留的宅基地,所有合法继承人都有不确定性继承权,但受一定约束。若父母为乡下户口且子女仍在乡村生活工作,属同一行政区域,子女可完全继承宅基地;若子女已迁往城市或非农村户口,则不能继承,宅基地归集体所有;若父母仍在乡村,子女在城市工作但户口保留原籍,可继承但需遵循程序;若父母子女都离乡入城但户口未迁,可选择放弃宅基地获经济补偿。

我国现行法规规定,宅基地仅限本村村民使用,子女迁出即失权。若父母去世前子女已迁离,宅基地归村集体。但如宅基地上有房屋,子女可继承房产并持续使用宅基地至房屋自然消亡。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转让在继父去世后,需在30日内前往县级土地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更换《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若因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须向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登记机关依法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