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土地确权有争议的,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土地确权以及如下:
1、土地详查形成的
土地权属协议书、
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当事人依法达成的
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
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
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
10、生效的
遗嘱。
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