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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补写该写哪个日期

时间:2024.12.17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103人
律师解析:
需要写原借款的日期,但要注明该借条属于补写的,如本人于_年_月_日向__借得多少钱,借条写于_年_月_日,特此证明。
如果以后对方不还钱的话,凭借该借条打官司更有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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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扬律师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杨扬律师,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擅长合同纠纷、公司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法律业务,在合同领域及民事侵权领域深耕多年,具有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和案件分析能力,特别是针对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工伤纠纷等案件,多年来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重视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秉承“诚信、卓越、创新、开放、共享”的服务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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