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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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有借条不一定能打赢官司。即使持有借条,若没有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来佐证借款事实,也可能会败诉。借条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重要法律凭证,对方否认借款事实时,法院会要求你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所以,借条虽然重要,但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也不能少。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想胜诉,证据必须扎实。

在缺乏明确的转账记录时,我们依然有其他方式来证实借款事实的存在。这时候,我们便可以借助其他形式的证据例如借据、目击者陈述、关于借款的手机短信息或者电子邮件记录、录音资料或者录像纪录等等这些手段来证明这一点。如果借款人亲口承认了这项借款并表示尚未偿还,那么这份口头声明亦可以被视为有力的确证。

确切而言,转账记录仅能表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资金往来活动,然而并无法直接证实资金的最初来源以及最终的用途所在。简单来说,转账记录仅仅是出资行为中的一种辅助证据,而非唯一可以确立此事实的决定性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关于出资的证明证据也应当包含诸如合同、发票、收据等等多元化的文件资料。唯有当以上所有证据均能够相互印证,共同证明出资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方能真正实现对出资行为的有效证明。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只有书面借据而没有转账凭证,那么需要综合其他证据来佐证借贷事实。如果对方没有异议,那么借据就是关键证据;如果对方否认,就需要更多的辅助证据来确认借贷关系成立。

仅凭转账记录很难确定款项的性质,因为它只能显示资金的流向,而不能表明实际用途。在司法实践中,要认定借款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多种证据,如聊天记录、短信、电话录音和借据等,通过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双方的借款合意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