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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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是否有相关的规定标准在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问题时,补偿标准的设定是依据土地原始用途而定,严格确保土地补偿金、安置补贴费用以及地上附属物与青苗补偿费用的全额支付。同时,亦要一并妥善安排好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土地赔偿费,乃是村集体的财产,源自国家征地补偿,目的是弥补经济损失。在分配时,需遵循民主决策,公正公平制定方案。此举能保障村集体的权益,促进和谐发展,确保资源合理利用,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两不误。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属设施和青苗补偿款归物主。安置补助费根据安置主体不同,支付给集体组织或安置单位,由其负责管理。无统一安置时,补助费可发给个人或用于保险。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补偿费由被征收单位管理,青苗和附属物补偿费归其所有者。

村委会虽有权暂时扣留部分征地补偿款,但全额没收属违法。村民应依法保护权益。村委会管理村集体土地及财物,补偿费是其处理公共事务的一环,可适度保留。然而,其他补偿款必须专款专用,直接发放至被征地农民,确保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