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国有
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如下:
一、单位用地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
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
产权证明、
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
身份证明等资料。
2、承办人接到申请后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
3、现场勘察。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5、填写转让审批表。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
7、交纳有关
税费。
8、登记编号。
9、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个人住宅转让
个人住宅用地转让手续与单位宗地转让手续基本相同。除出让土地外,其他个人住宅用地可以按划拨用地对待,在办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须有宗地共有人同意转让意见。
2、个人转让应以当场签押为准。
3、个人住宅转让时未缴纳年租金者须缴纳地价总额1%有偿使用费后按
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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