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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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的建设用途及出租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禁止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屋建筑活动和出租用途。如有违反此规定,私自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租赁用于非农业建设领域,那么该行为将会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同时还有可能面临罚款等严厉的惩罚措施。此外,如果因非法批准征收或使用土地而给当事人带来了经济损失,那么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厂房的合法合规操作首先,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投资举办乡镇企业时,为了建设像工厂大楼这样的建筑物,是有资格向主管单位申请使用农村土地的,但在选择土地时,必须保证其与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当地城镇总体规划相匹配。同时,待建设的项目也需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再次,为保障乙方的权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的规定,应采取承包经营的方式,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

为确保农业用地规划符合国家级标准,建设用地项目若被列入《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地方政府在批准供应前,需先获国土资源部许可,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以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农村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土地补偿费根据地区不同,每亩地补偿1.7-1.9万元;未利用土地补偿费为农用地补偿的0.5倍。安置补助费则根据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人1.5-1.8万元。对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将另行制定。新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已批准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