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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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购房定金以及首付款后,因无法办理成功贷款手续而决定放弃购买房屋,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所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定的约束力,购房者无权仅以无法顺利申请到贷款为由而要求解除合同。倘若经过友好协商,对方愿意接受解约的提议,由于购房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应依照约定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责任,对受损方进行经济补偿,因此,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但首付款可酌情退还部分金额。

通常的情况下,这被归为违约行径。当您在贷款协议中签署了合同,并且这个贷款合同已经明确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而且您也明示认同并接受这些条款的时候,此时若有任何反悔,不愿进行贷款操作,那么就将对另一方构成违约,并且您需要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在购房中,若贷款未获审批需退房,首付退款需先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可能涉及违约金,金额按合同约定。非因申请方过错导致违约,可免付违约金;反之,如提供资料不全或虚假,导致房贷失败,需担责并支付违约金以获取退款。

在购买房屋过程中,若银行拒绝发放贷款导致违约情况发生,原因在于购房者自身,那么银行有权宣布取消交易并请求退房,同时购房者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反之,若银行拒绝发放贷款是由于开发商的因素所致,则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房款以及定金,同时开发商还须承担因未能按约提供贷款而产生的利息等相关经济损失。

当首付款交付但贷款延期发放影响购房时,终止合同可能产生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依据合同条款计算。如非贷款人责任(如审批问题),贷款人可申请退款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反之,如贷款人原因导致贷款未批,需先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后开发商才会退还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