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就是说按照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这个规定呀,如果你的借条上面的时间超过了三年,而且又没有其它的法律条款来延长的话,那么根据这条法规来看,我们去法院打官司要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就到期。那时候,人民法院是不会帮助我们维护权益滴。不过,要是从我们的权益受损那天算起,过了整整二十年,除非发生特别重大的事儿,人民法院才会同意我们根据自身的申请来延长时效。

要是你的借条过了3年的诉讼有效期还没去起诉的话,也别担心。按照上面提到的那一条款,你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找回这个诉讼期。比如,你可以去找那个欠债的人告诉他,你要追讨这个钱;或者他主动说要把欠你的钱还给你;又或者你直接选择去法院告状或是申请仲裁等等。这样子做之后,诉讼有效期就会被重新计算。

你得记住,依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的规定,要是在被别人伤害权益后,你需要三年的时间来追讨自己的赔偿。时间是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受到了损失并且清楚责任人是谁的那一天开始算的。不过如果你超过了20年还没去起诉的话,那人民法院就不会再帮你,除非你能拿出特别的理由让他们给你延期。

告诉你,要是欠钱的人没按照当初的约定把钱还给我们,那我们就得赶紧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什么损失,然后从那个时候开始算起,三年内就要去法院告他们。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我们就不能再让法院帮我们追回这些钱了,除非是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法院觉得我们的情况特殊,同意给我们延长一下时间。所以借出去的钱已经超过两年了能不能去法院告他,就看我们是不是已经超过了这个诉讼时效期。

在你借条过期超过3年的时候,别急,还有办法能够让你的诉讼请求还能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