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市(县)区范围内。
办理手续: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
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③私有
房屋产权证、
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④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2、对迁往县外、省(县)外的户口:需取得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除外)。
办理手续:
①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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