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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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醉酒驾车案件中,能否通过取保候审措施达成缓刑审判结果,主要依赖于法院的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以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其满足一定的悔过表现、不会再次发生危害行为以及宣告缓刑之后对本人或者所在社区并没有显著不良影响等条件的话,便可以依法宣告缓刑。

醉酒驾驶的量刑标准及是否有可能适用缓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于特定情况下的酒后驾车行为,是有可能被判处缓期徒刑的。只要犯罪嫌疑人满足缓刑执行的具体条件,那么他便能够获得缓期徒刑。

在符合相关条件且满足标准的情况下,对于醉酒驾驶行为,可依法判处缓期执行;具体而言,若醉驾人士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有诚恳悔过之情、无再犯可能性以及其缓期执行不会给其居住地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时,便可对此类醉驾人员实行缓期判决。

在醉酒或是摄入麻醉剂等药品之后仍继续驾车行驶;造成一人以上严重伤害并需负担事故所有或主要责任的行为,按照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予以严厉惩罚:若引发他人重伤或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醉酒驾驶且未造成任何事故,若符合缓刑适用之特定条件,则可依法予以缓刑判决。对于醉酒驾驶且未造成任何事故的情况,如果具备以下四种情形之一,便可能被判处缓刑:首先,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者;其次,要有真诚悔过之心;再次,需要确认其没有再度犯罪的风险;最后,宣告缓刑时应当确保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严重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