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换领领居民
身份证。
㈠济南市民
凡济南本市户籍(含三县)的居民在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和丢失补领手续时需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限换领)可就近选择济南市任一派出所
,不受
户籍地派出所限制。
㈡省内市民
山东省其他地市居民换领(损坏换领、到期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的,可在济南市任一户籍派出所办理。其中,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
或
居住证(限济南签发);申请换领的,还需交验居民身份证。
㈢省外市民
对离开常住
户口所在地来济南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省、市居民,在济南市任一户籍派出所和身份证受理点可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1.换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2.补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3.学生换领、补领身份证,需交验学生证、学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限换领)。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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