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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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协议书)签订,口头协定不受法律保护,无效。任何非书面的口头约定在建筑工程合约中不具备法律效力。强调书面契约的严谨性和法定性,以确保权益的保障和纠纷的可追溯。

民事法律领域中,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的行为,只要不违法、无欺诈、胁迫,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方权益,不掩饰非法目的,不危害公共利益,且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这样的协议即为有效,受法律保护。

商品房买卖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防止口头约定。合同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间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包括未建成或已竣工房产的销售,交易双方需有明确的价款支付条款。

口头协议在合同订立中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有效性取决于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合同条款合法性及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方利益。口头合同不得用于非法目的,满足条件则视为有效。合同是民事关系变更、终止的协议,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修改或解除需经协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可以口头约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