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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孩子抚养权的有利证据有哪些

时间:2024.09.24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45人
律师解析:
取得子女抚养权的有利证据有:
1、具有抚养经济能力、教育能力、家庭环境等方面优势;
2、对方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
3、与子女关系更紧密;
4、其他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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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文青律师

福建斌建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所:福建斌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 工作经验:深厚的法学功底,9年以上丰富的实践经验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始终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服务宗旨,为当事人提供积极、稳妥、优质的个性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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