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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贪污受贿单位可以怎么追责

时间:2024.09.20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456人
律师解析:
单位临时工受贿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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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昭龙律师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杨昭龙律师办公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旺角国际2601室,业务电话18633866955。专业诉讼律师,实战经验丰富,执业以来,始终本着真心为当事人做好每个案件,严格贯彻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执业道德及操守,待人真诚、具有极强的专业素养,受到广大客户、公检法司人员、律师同行较高的评价。同时作为《河北法制报》专家点评律师、“石家庄电视台”特约律师,长期参与律师点评、法律稿件和电视采访,对社会热点法律问题发表专业解答,与主流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一、律师优势 平台优势:执业于被称为“河北省旗舰律所”的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合伙人,律所规模及综合实力居全省前列。 专业优势: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法学专业,受专业法学教育熏陶,并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知识储备。 团队优势:组成了专业律师+助理团队,律所内成立刑事业务部,对重大、复杂案件可组织专家对案件进行研判,制定严谨有效的辩护方案。 经验优势:独立执业近七年时间,实战经验丰富,熟悉刑事辩护流程,办理多起取保候审、缓刑以及无罪案件。 二、办案理念 冀华所训:把证据和法律收集至穷尽,将水平和能力发挥到极限,以热情和真诚让客户感动。 律师寄语:法律纠纷纷繁复杂,以术与诚立足石门,纵然千案万难在肩,莫敢忘却律业初心。 办案宗旨: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律师必为之不懈努力,不具办案过程中的各种阻力,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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