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立即咨询
公司在实践中可能需要实缴,常见于上市公司、第三和第四板块企业以及对外投资。若公司已完成实缴计划后大量撤资,也视为实缴。部分公司虽未完全实缴,但在对外交易中承担的责任已超出实际缴纳资本。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分红时需缴纳相应税收。个人股东需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20%个人所得税。非中国国籍个人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暂免个人所得税。QFII通过中国证券市场获取股息分红需缴纳10%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也需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东在未完全实缴出资前,通常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润分配通常基于实际出资比例,而非股权协议中约定的注资比例。即使股东未全额出资,只要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并制定了分配方案,该股东仍可根据实际出资比例参与利润分配。但需注意,注册资本不需一次性缴清,只要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即可。因此,未到账的投资款项将影响股东的利润分配。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可以变更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不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不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股东借款可不可以转为投资款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