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第一,双方的户口簿和
身份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要求的是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的是有效护照,外国人要求的是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第二,双方没有配偶和没有
直系或三代内
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需要居住地的公证机构公证,华侨和外国人的需要由我国驻该国的领、使馆出具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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