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房子归子女的,女方经子女同意可以居住,女方在无
抚养权的情况下未经子女同意不可以居住。父母对子女名下的房子不直接享有
居住权,但在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子女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
物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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