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所谓公证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
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
立遗嘱的方式有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最后所订立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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