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时间:2024.09.0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97人
律师解析:
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可以是:1、债权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2、债权人遇到了难以克服的意外情况,无法受领。3、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与合同约定根本不符4、债务人迟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有: 1.房屋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经催告超过三个月的; 3.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配套环境...... 更多>>
  • 拒绝履行合同的正当理由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 更多>>
陈鸿律师

广东广鼎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单位:广东广鼎律师事务所 个人简介: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注重将法律服务与客户追求的利益与终极目标进行融合; 主要办理:刑事和合同、民间借贷;成功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办案理念“律师办理的其实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