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清算组又称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法院对
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而法院作为国家
司法机关,不便直接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及变卖清偿;
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临时性的机构,仅代表
债权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清算组的组成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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