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有限
公司破产,先成立
清算组清查财产、
债权债务。
破产财产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再依序还职工
工资等、税款、普通债权。
未
出资或
抽逃出资股东要补缴偿债。
滥用地位逃避债务的股东,对
公司债务担责。
清算后债务不清偿的,剩余豁免,
公司注销,
法人资格消失。
案情回顾:某有限公司
经营不善,债务超出资本陷入破产。在
破产清算过程中,对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以及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等情况存在争议。部分
债权人认为有股东存在上述行为,要求其承担责任;而股东则坚称自身无此类行为,不应担责。同时,在
债务清偿顺序上,各方也有不同理解。
案情分析:1、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依照法律规定需补缴相应出资用于
清偿债务。
2、对于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形的,该股东要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经法定程序清算后,公司债务仍无法完全清偿的,剩余债务依法豁免,公司办理
注销登记,法人资格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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