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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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转让在集体土地使用权方面,允许其进行转让活动。然而,对于采用出让方式获取到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而言,当该土地需要进行转让时,需严格遵守出让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已如数交纳了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并且需要持有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且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用于农业用途。转让方式包括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拍卖等。转让时需要获得超三分之二村民或代表的书面批准,并向乡镇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在特定条件下,土地属性可以改变并自由转让,例如国家征收后转为划拨用地,或符合规划的企业建设用地因破产、兼并等原因转移。

针对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我国规定每户只能持有唯一一处宅基地,超出标准的可能被回收。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用于农户建房,除法律规定归国家所有外。使用权人享有修建房屋和附属设施的权利,但需依法审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建厂房等。在不影响居住的前提下,家庭式生产经营不视为违规。使用者需遵守使用规则,不得擅自变更宅基地用途。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满足乡镇和村庄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需求、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或解散、迁移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时,应向原批准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回复地土地使用权,并按法律法规给予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赔偿。

面临房屋被强拆,被拆迁人有权在两年内向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机构申请国家赔偿。复议或诉讼中也可提出赔偿请求,法院认定拆迁方违法强拆后,将支持赔偿申请。我国已取消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行政强制拆迁,仅允许司法途径强制执行。拆迁部门需先获法院强制执行裁决,才能依法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