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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18岁,可以要抚养费吗

时间:2024.09.10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49人
律师解析:
子女已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但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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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吉鹏律师

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

赵吉鹏,男,汉族,山东烟台人,毕业于鲁东大学法学院,2010年通过司法考试,现为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领域:1.交通事故;2.保险合同;3.劳动工伤;4、民间借贷;5、婚姻家庭。赵吉鹏在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劳动工伤等领域有独到建树,迄今已办理各类交通事故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逾五百起,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及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在劳动工伤、民间借贷、婚姻等领域亦有不菲成绩,能够很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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