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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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指公职人员违规滥用职权,非法占用土地,情节恶劣。刑法规定,罪行轻者判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严重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者,最高可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触法批准占用,情节轻者三年以下刑期(有期徒刑或拘役);严重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者,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侵占木材之地严重损害林权,按法律须承担侵权责任。擅自违反土地规定、非法占有林地并改变土地性质、数量较大且造成严重破坏的,将构成刑事犯罪,面临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被罚款。

若发生非法占有耕地进行建筑施工的违法行为,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应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整治,并可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非法占有土地罪的量刑标准分两种: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行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用土地,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