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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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债权人会优先获得受偿,这里面包括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以及带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清偿顺序上,是由高到低进行的,首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再依次清偿其他债权。这个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各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护。

破产清算时,权利保障的优先等级安排如下:首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享有最高优先级。破产费用包括案件诉讼费用和财产管理变价等成本性支出;共益债务则涵盖合同履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产生的债务。这两类权利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优先受偿权,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维护。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银行债权并不能直接享有优先受偿地位。清算过程中,所有债权人都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债权申报,并根据清偿顺序来受偿。银行债权和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是一样的,都需要经过清算组的评估和确认,然后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公平受偿,以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破产清算时,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会先赔,然后是职工债权(包括欠薪、医疗、补助等)和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会随着破产财产的增加而逐渐还清。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抚恤等费用,还有法律规定的其他补偿,社保费用也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抵押权担保清偿有没有优先顺序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