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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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存在拖欠薪资之问题,则在公司未进行注销程序之前,员工无权对其股东提起诉讼。原因在于,公司属于法人实体,该类型的法人实体需用自身的资产来抵偿其所背负的债务。债务问题理应由公司自行解决,而对于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而言,并无需承担额外的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倘若股东私人负有欠款,债权人并无权力直接要求冻结其所在公司的银行账户。然而,倘若司法机构裁定行为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在法院文件下达后,行为者拒绝履行的话,那么债权人则有权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在此过程中,法院有权调阅与被执行人相关的信息,如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状况,同时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封、冻结、划拨、变卖行为人相关资产的方式进行解决。

当公司面临破产且薪资无法得到充足保障时,并不能要求非股东们平均分担这部分损失。如果贵公司的破产财产远低于其所负债务规模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上限来对公司债务负责;而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股东们则需要以他们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为基础负担起相应的公司负债。如若仍有欠款未清偿,则同一顺位的股东将按照各自比例进行分配。

在通常情况下,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主体,需用自己的资产承担债务责任。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比如股东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性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等不当行为。如果不存在这些问题,仅仅是因为公司有债务,一般来说,不能直接起诉股东并申请查封其名下的房地产。

正常来讲,公司要是没按时还债,股东不用直接负责。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也可能要承担责任,例如股东没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利益、滥用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等。在这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要求他们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