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紫琅律师事务所
周炳成律师,男,现任江苏紫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类纠纷、企业法务处理等诉讼和非诉讼纠纷。 执业以来,敬业、诚信、细致、尽职,秉承“一诺千金、不负所托”的理念,只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必定把当事人的事情当做自家的事情来办,以赤诚之心全力以赴,不负委托人的殷殷期盼!? 周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可能无法时刻关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3962970240,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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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一方单独负债,那其共同财产有可能会被冻结。要是这笔债务被认定是个人责任,法庭一般会先执行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不过,要是个人财产不够还债,而且共同财产中能够明确划分出债务人的份额,法律也是允许查封和执行这部分共同财产的。

关于婚前房产在婚后实现增值部分的属性问题,如果并未有任何特别的规则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的话,那么这部分资产应当被视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在其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任何形式的投资收益都应视作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对于这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处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由当地法院依据实际情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来做出裁决。

夫妻共有财产在一方死亡后应如何进行分配(1)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积累的共同所有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在处理遗产问题时,应首先从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分离出一半属于配偶方所有,剩下的部分则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配。(2)对于夫妻一方死亡后的遗产分配问题,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其所享有的份额通常应该是平等的。

此种情况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其应视为一方当事人之个人资产。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存在以夫妻共同收入进行还贷的情形,则共同偿还的款项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可依法予以分割处置。实践中,婚姻登记中的一方当事人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购买合同,并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以及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夫妻共同财产在丧偶之后的归属如何进行处理(1)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处置,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所得的共同所有之财产,除非事先有所约定,如需进行财产分割以处理遗产事宜,应首先将共同所有之财产的一半划分为属于配偶之个人财产,剩下的部分则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予以分割处置。(2)针对夫妻其中一方去世所导致的遗产分配问题,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应按照平等原则来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