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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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金融秩序破坏者!若涉嫌,面临刑拘。公安机关有权力采取强制措施,以防嫌疑人潜逃或证据销毁。是否犯罪,法律责任如何,都需深入调查和公正审判来定。别让非法集资的阴影笼罩我们的生活,守护金融安全,从你我做起!

涉嫌集资诈骗罪行的被拘押者不一定会被判刑。案件是否判刑,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证据够不够充足、犯罪事实明不明确等等。要是证据很确凿,能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他被判刑的可能性就很大。但是,如果证据有缺失,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况,那他最后没被判定有罪也是有可能的。

非法集资企业法人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7天,但具体期限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侦查的进展来调整。如果需要逮捕,公安机关会在拘留期限届满的3天内申请检察院进行审查。在特殊情况下,审查的期限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重大嫌疑人,拘留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

涉嫌非法集资者可能会被拘留,因为这会影响金融秩序,后果很严重。为了防止嫌疑人逃跑或销毁证据,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否犯罪以及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还得经过深入调查和公正审判才能确定。

非法集资涉及多种罪名,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金额达到20万,而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诈骗金额在10万以上。然而,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即使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也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