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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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七十一条明文规定,当公司、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的雇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自身职务所赋予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应归属于该单位所有的财务,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即构成职务侵占罪行。此处所谓的“数额较大”通常是指侵占总价值在六万元到四十万元之间的财物。

职务侵占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金额达到6万元及以上的就会立案。量刑标准则根据涉案金额而定:涉案金额较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涉案金额较大的,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我国,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是根据犯罪金额来决定的。如果金额较小,比如在“数额较大”的范围内,那么犯罪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需要缴纳罚金;如果金额较大,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那么犯罪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如果金额特别巨大,犯罪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也需要缴纳罚金。不过,具体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标准,在不同地区会因为经济发展状况而有所不同。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相关量刑标准,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在常规状况下,若行为人涉嫌职务侵占数额达到较大范畴(通常是指六万元至一百万元人民币之间),将面临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律惩戒;如若数额巨大(超越一百万元人民币),则将被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此基础之上亦可同时附加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的处罚。

职务侵占犯罪所对应的刑事惩罚标准,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通常来说,若职务侵占行为涉及到的数额较为巨大,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刑罚;而倘若数额更加巨额,将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有权并处罚金,甚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于实际量刑结果,则需根据侵占金额大小、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