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宁湖律师事务所
张英律师,云南宁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安宁市家事调解员,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2012年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现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优质完善的法律服务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目前,擅长做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劳务争议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民事类案件。 同时,本律师及团队主要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办理各类疑难一审、二审减刑及无罪刑事辩护案件,办理取保候审、缓刑及已决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目前办理了大量涉黑涉恶人数众多的刑事案件。 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良好的本地人际关系优势的结合,更好的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成功代理了李某某抢夺案、王某某故意杀人案等。 处理多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纠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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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撞人后,医药费用应由谁预先支付在机动车与他人发生碰撞导致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医疗费用的支付可以由机动车驾驶员率先进行奉献,而受害者亦可选择自行担负相关费用。在此过程中,需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尚未正式颁布之前,机动车驾驶员通常不会被视为负有任何赔偿义务。然而,在认定书正式发布以后,驾驶员便需要依据其所应承担的责任份额来履行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意外后,车主垫付的医疗费应由保险公司支付。若垫付费用需与伤者分担,伤者应退还多余部分。保险公司可向车主或受害人支付赔偿金。交通肇事逃逸指事故当事人明知事故发生,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现场。判断逃逸需考虑行为人是否知情、逃避法律制裁的愿望及实际逃离行为发生在事故后至首次处理前。

车祸发生后,受害方有权自行垫付医药费,但需符合法定条件:驾驶人无证或醉驾致人死亡、车辆被盗抢期间事故、及故意事故。垫付金额限于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用于覆盖救援过程中的必要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会在特定情况下承担部分或全部急救费用。

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多样:个人垫付、保险公司或肇事者负责。紧急情况下,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会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垫付。肇事方可先行垫付,后续按责任减免或追偿。法律并未强制垫付义务,实际操作中双方均可垫付。

交通事故致伤,保险公司需先行承担医疗费用,根据法规,负伤者须得到及时救治。若车辆已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超出限额或车辆未保或肇事后逃逸,车主可能需要垫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