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资产拍卖分配顺序

资产拍卖分配顺序

时间:2024.10.22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43人
律师解析: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资产拍卖时,如果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资产拍卖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担保债权,如果没有担保债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凡需拍卖国有资产的单位,首先,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拍卖申请,经批准或确定后,到拍卖市场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徐秀毅律师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徐秀毅,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本科专业,主要专业领域为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股权投资与并购等领域,并担任多家公司、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自工作以来,徐律师以认真负责、专业性强的工作特点深受委托方的信任。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