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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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诈骗金额若达到了人民币3000元或以上,即可被认定为满足诈骗案件的立案指标。2.对于诈骗公私财物这类违法行为,根据其涉案金额的大小,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追究。

北京市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具体规定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合同诈骗犯罪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程序的判定基准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明确意愿,以及在签署和施行合同的过程中,是否存在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的事实,且损失金额需达到二万元人民币以上。若符合上述条件,则应当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究其责任。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院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会附加罚金的处罚。

北京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为:个人涉案金额超2万,单位则需超5万。该罪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欺诈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其中,涉及金额是界定罪与非罪的关键,旨在打击不劳而获的欺诈行为。

北京合同诈骗立案标准因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个人诈骗金额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单位损失在5万元至20万元之间,并且主要负责人涉案。这些标准旨在衡量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然而,立案标准并非一成不变,会根据案件情况和司法解释的更新而进行调整。

北京地区关于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遵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该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伍仟元及以上即构成诈骗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规定,诈骗价值在伍仟元至拾万元之间为“数额较大”,超过拾万元至五十万元为“数额巨大”,而五十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这些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治安状况制定,用于确定刑事责任和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