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
郭睿律师,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郭睿律师坚持“诚信、专业、严谨”的工作理念,“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工作原则,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案件,获得了委托人、顾问单位等各类客户的高度评价。郭睿律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业务学习,2019年4月在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参加了“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第四期)”。郭睿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活动,送法进校园,给学生开展法治讲座。 郭睿律师承办的典型的案例有: 1.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检察院不予起诉。 2.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检察院不予起诉。 3.林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经过多次与承办警官沟通,在批捕前公安予以了取保,取保到期后,林某被解除取保。 4.吴某涉嫌强奸罪,经过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吴某被检察院不批捕后取保,取保到期后解除取保。 5.万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取保到期后解除取保。 6.刘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对刘某适用了缓刑。 7.丁某制作盗版游戏侵犯著作权罪,经过积极辩护,四名被告人只有丁某被适用了缓刑。 8.董某等人入室盗窃案,一审时其未委托律师,一审法院判决董某有期徒刑四年,之后除了董某以外的其他被告人提出了上诉。二审接受董某家属委托后,经过辩护,二审改判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他人维持原判。 除了以上案件,郭睿律师承办的其他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满意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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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参与聚众斗殴而导致人员死亡的案件,通常会将其归类为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致死)进行刑事诉讼和量刑判决。这主要是因为聚众斗殴作为一种犯罪形式,其自身并未明确涵盖导致人员死亡的情节。

在对聚众斗殴致人轻伤二级案件进行裁决时,司法机关通常需要综合评估各种因素,包括犯罪的起因、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以及被告方的认错表现等。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罪的法定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该行为导致他人受到轻伤伤害,那么其量刑标准有可能相应地提高。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由法院依据实际案情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刑罚裁定对聚众斗殴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依照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量刑,量刑范围包括死刑、无期徒刑以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者则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聚众斗殴,即是指个人出于报复、争夺霸权或是其他不合法的目的,纠集多名人员形成团伙,有组织地进行暴力冲突,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做出判断时,我们需详细考量相关情形。当涉及到已满十四岁之未成年人,其蓄意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应当受到严厉惩罚。相反,法律规定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刑罚。对于严重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造成了他人重伤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未成年人参与的群体性斗殴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犯罪行径;但若已满十四岁却未满十六岁之未成年人在此类案件中造成他人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或导致他人死亡,那么他们可能会涉及到蓄意谋杀罪或故意伤害罪等相关指控,并将根据这些罪名的具体法律条款来确定相应的惩罚措施。